親愛的顧客您好,非常感謝您申請使用大新書局(以下稱本公司)的網路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公司將根據以下之網路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提供所有申請使用會員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更便利的網路交易及服務。本條款為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契約,請您務必仔細閱讀,以保障您的權益。本條款之具體約定內容如後:
(一) 會員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已經詳閱、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本公司有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條款內容之權利,修改或變更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布網站上,本公司將不會進行個別通知,請自行留意相關公告。會員於本公司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內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 會員須具備民法完全行為能力,否則應於會員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下同)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會員的法定代理人已經詳閱、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或變更。
(一) 為能繼續使用本服務,須同意下列事項:
(二) 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三)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應恪遵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本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之行為,否則本公司有權利逕行終止會員帳號及使用資格:
會員同意若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因上述原因被終止使用,本公司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四) 會員如涉有不法行為者,除應由會員本身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公司亦將主動配合主管機關、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理,若因此本公司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 會員一旦在本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就表示同意依照本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不符、或交易條件變動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二) 本公司保留變更商品價格之權利。如果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圖片或說明有誤,仍以商品實物為準。如果網頁上或相關訊息所標示的價格有誤,本公司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三) 本服務為本公司提供的購物平台。本服務提供的價格與優惠活動等購買條件,與其他通路所販售之本公司商品價格無關。
(四) 會員使用本服務所進行之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有交易資料不正確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
(五) 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待本公司收到訂購訊息後,系統將自動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進行通知,惟本通知僅係觀念通知,並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若因訂單內容之標的商品或服務,其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內容說明、圖片等)有誤時,本公司仍得於下單後三個工作日內拒絕該筆訂單。
(六) 若會員訂購之產品屬於預購類商品或因商品交易特性之故,倘商品缺貨、斷貨、或因故無法順利供貨導致訂單無法成立時,本公司將以最適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或再輔以電話等)盡速告知。
(一) 會員收到訂購之商品後應從速檢查,如訂購之商品有瑕疵,會員得要求全額退費。
(二) 會員利用本服務訂購的商品,得於七天內無條件要求退貨退款;但下列商品不在此限:
(三) 會員依據前兩項規定申請退、換貨時,必須保持所有商品、贈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完整性,如有實體發票,亦應一併退回;否則,本公司有拒絕退、換貨之權利。
本公司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下列情況本公司有權暫停或中斷提供本服務:
(一) 本公司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係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等。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應事前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會員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二) 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到侵害之情事,請將智慧財產權遭到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事實陳述及擁有合法之智財權之聲明,以電子郵件寄送至dhlin@dahhsin.com.tw,本公司將會儘快處理。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本公司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